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對幹事會提出八項指控 評議會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要求罷免幹事會 (文:李蕙蘭、柯文懿)

評議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召開學生會臨時大會,針對學生會幹事會八項行政失當,要求罷免第三屆學生會幹事會。八項行政失當如下:
1.向台灣總統府發出電郵,嚴重破壞校譽,為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在台灣升學及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2.錯誤處理學會物資之問題;
3.在未授權之情況下闖入學生會幹事會無權進入的地方(P41);
4.強行遷移學會(團契)物資;
5.漠視學生會評議會之決議;
6.漠視學生會評議會監察學生會幹事會之權力;
7.屢次違反學生會會章之第十二條(幹事會需執行學生會評議會所確定的政策,負責學生會的一般管理,以及統籌學生會的所有活動);
8.內部行政失當。

     就評議會以上指控,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梁軒明認為評議會是監察學生會的機構,成員只有五位民選評議員,其他皆為學會代表,民選成份太少。學會代表制也欠缺透明度,評議會第一次會議中有人冒認某學會之代表被揭發後,制度並沒因此而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多次會議投票時段不足法定人數仍進行投票。學生會認為待評議會自我完善其制度及懂得自我監察以後,方能擔得起監察學生會的責任。

     對於評議會作出的指控,為免重覆,可歸納為三點。

1. 幹事會對於向台灣總統發出抗議電郵一事已作出反省,並已發出道歉聲明。幹事會無法阻止評議會舊事重提。雖然信中措詞有所不當,但動機正確,學生會作出道歉後,亦沒同學追究。

2. 至於指控中的第2、3及4點同屬G37事件。幹事會回應有關使用G37房間的問題,無論是幹事會還是校方已先後申明G37只作學會辦公之用,而非作儲物用途。評議會執意要增加G37的儲物量,幹事會已盡力整理過G37,又更換新電腦及電腦桌,但現在已故態復萌,凌亂不堪,真正感到難過的應是付出時間和勞力去整理G37的幹事、義工,還有負責任的學會。

3. 第5、6及7點圍繞內部行政失當的問題。梁會長認為指控是無稽之談,學生會定時於壁報板上公開幹事會的會議記錄,及經校方核實之財政報告,以供所有學生參考。反而評議會的會議記錄上多次發現會議投票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進行,而且學會代表既無定人,又無名字,身份無從稽考,這才是真正的行政混亂。

     梁會長亦表示,根據會章,學生會有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兩個不同的全民議決過程。評議長應以全體電郵通知學生有關全民大會的流程,然後待會上有一百或以上合法會員時方進行討論及投票。但今次大會卻是先投票,再舉行大會,最後會議不足法定一百人,流會後評議會竟將票箱帶回家點算。幹事會表明不承認是次的全民大會。

     梁會長承認學生會自身亦有不足,例如學生會和評議會溝通不足,而且仍有很多同學未能認識公大學生會。學生會希望透過建立學生會網頁,開通新的溝通平台,以及直接取得同學的電郵寄送消息,加強溝通,化解誤會。

     另一方面,梁會長亦不諱言學生會欠缺自主性。學生會希望未來可以建立完善的制度,並向全校共一萬六千名同學收取會費,以擺脫學生事務委員會的諸多限制。

     學生會期望同學能體諒學生會,畢竟幹事們都是不受薪,同樣要面對功課及測驗。在十二名幹事中,有八名是全日制學生,其餘四人都是兼讀學生。學生會幹事一直都有為同學服務,如派人出席大專優惠聯盟,只是在校方的限制下,未能向同學爭取優惠。學生會希望加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並鼓勵同學支持學生會的活動。有足夠的支持,才可化解誤會及壯大學生聲勢,為同學爭取更多福利。

     全民大會的召開方式是否恰當???

     全民大會當日,評議會並未等待一百名法定人數便開始讓出席者投票,而同學投票後便可選擇離去。但經過點票後,發現並未達到一百名會員出席,最終宣佈流會。

     本會曾邀請評議會進行訪問,但到截稿為止,本會仍未收到評議會的任何回應。本會其後成功聯絡上屆評議會會長梁子仁。他亦分享了召開全民大會的經驗。

     學生會會章第二十五條清楚列明,全民大會的法定人數為一百名親身出席的會員。梁子仁透露,第二屆評議會曾召開過兩次全民大會,但因法定人數不足,最終流會。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亦然。如全民大會以流會收場,評議會會怎樣處理?梁子仁說,由於欠缺一個會議程序,所以,所有發言、討論,都不會寫在會議記錄。而這亦算不上是一個正式的會議,更不會有相關的表決程序。

     如果在會議開始前有足夠法定人數到場,就可以宣佈會議開始。隨後所發生的事才會被記錄下來。會員在發問、了解完後,可以隨時離去。而今次的學生會臨時大會,在不足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仍進行投票。這充其量只是一個民意調查,而所得的票數亦應作廢。 

     梁子仁認為,投票及討論都是全民大會的程序,兩者皆為重要。全民大會的作用,在於作出決定。在全民大會中,評議會的立場應保持中立。評議會只可以陳述事實,及引用相關文件,如會議記錄、投訴信,當中不能帶有個人評價。所有事情,都應由會員決定。

     除此以外,在學生會臨時大會中,曾有同學就會議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學生會會章第二十四條,全民大會的通知應張貼於公大校園之內的告示板上和以電子形式向會員傳遞。就是次臨時大會,評議會只有向會員發送電子郵件,並未把會議詳情張貼於告示板上。梁子仁指出,未能張貼於告示板,是受先天條件所限制。評議會雖能符合其中一項要求,但其實仍違反會章,會員可向評議會投訴。

     梁子仁亦覺得有完善會章的必要。他認為有部分漏洞是出自會章本身,例如,誰有權解釋會章、中英版本,以哪個版本作準?既然發現這些漏洞,那就有修改的必要。儘管會章有著不少的漏洞,他亦希望幹事會及評議會互相討論、妥協,並制定一些共同認同的規則。畢竟這些衝突及爭端,對學生會長期的發展是有害無益。一九九六年,公大的前身為公開進修學院,學校覺得評議會一直未能成功開會,結果鎖上學生會大門。學生會因此滅亡。他認為若爭端繼續,學校會不會再次插手,到時候,學生會還會不會存在,繼續為學生謀取福利也是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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